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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迅捷兴: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5-01-15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1 月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 9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 10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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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及《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
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
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
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
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
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
章)、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参会。

     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
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
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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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
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
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股东
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公司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事项。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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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 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22 日 15 点 00 分

     (二) 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四东宝工业区 G 栋三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卓

     (五) 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 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
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审议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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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投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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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9 日、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及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但本次
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
董事会提请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6 年 1 月
24 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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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9 日、2024 年 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及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根据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其授权期将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到期,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仍在办理中,
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
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6 年 1 月
24 日。除对授权的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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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
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深圳市迅
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授予价格
(含预留部分)为每股 7.59 元。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339.6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3,339.00 万股的 2.55%。其中,
首次授予 299.6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2.25%,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8.22%;预留授予 4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3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1.78%。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 月 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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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拟定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计划管理办法》。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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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的限制性
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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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
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
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授权董事会在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时,仅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导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时,相关授权实施事项不再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
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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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
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