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捷兴: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2025-02-24
证券代码:688655 证券简称:迅捷兴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主席张仁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9,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6068%。
该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起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张仁德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数量不
超过 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1125%;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实施(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
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张仁德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
张仁德 高级管理人 809,400 0.6068% IPO 前取得:809,400 股
员
1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
股东名 计划减
数量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股份来 持原
称 持比例
(股) 区间 源 因
不超过: 不超 2025/3/17 自身
竞价交易减持,不 按市场 IPO 前
张仁德 150,000 过: ~ 资金
超过:150,000 股 价格 取得
股 0.1125% 2025/6/13 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担任公司监事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自然人股东张仁德在首次公开发行前
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迅捷
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迅捷兴回购该部分股份。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发
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2
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份;③《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5)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自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
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
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6)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
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
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
不减持。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
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或证券交易所
网站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本
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
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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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张仁德先生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在减持期间
内,股东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
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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