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通科技: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2025-03-15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
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41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3,331,10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0.01 元,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551.0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14,760,683.0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785,238,867.98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57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鼎润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河南鼎润”)及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鼎通”)
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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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投入进度
1 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 42,618.22 38,800.00 13,470.61 34.72%
2 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 26,687.30 25,200.00 2,543.79 10.09%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16,000.00 100.00%
合计 85,305.52 80,000.00 32,014.40 40.02%
注 1:根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43),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为该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后由变更后主体长沙鼎通累计投入的金额。
注 2:上述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经审计。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增加“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高速通讯连 变更前 河南鼎润 信阳市平桥区产业集聚区
接器组件生 信阳市平桥区产业集聚区
产建设项目 变更后 河南鼎润、鼎通科技
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 7 号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布局,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
目实施进度,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实现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在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新增鼎通
科技为“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同时相应新增“东
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 7 号”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后,若需履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备案、
审批等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51088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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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成海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 7 号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3872.9646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
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
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
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模
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在募集资金用途及
募投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 2025 年 6 月 2026 年 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原计划于 2025 年 6 月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项目实施过程中受通讯连接器市场环境、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下游客户
需求等因素影响,公司谨慎推进项目投入,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此外,公司
结合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战略,拟新增“鼎通科技”为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相应增加“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 7 号”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需相应延迟。
因此,公司将募投项目“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
态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后续公司将按计划推动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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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
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高速通讯连接器业
务发展布局。公司后续将按建设计划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
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6 年 12 月;新增鼎通科技为该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相应新增“东莞市东城街道周屋社区银珠路 7 号”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市场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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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高速通讯连接器组件生产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该事项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事项无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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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袁炜 黄波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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