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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罗能源 (68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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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艾罗能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2025-03-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艾罗
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罗能源”、“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艾罗能源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委员李国妹已就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均就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对该议案
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本议案,并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
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新
          富、李国妹、陆海良回避表决,相关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年年初至
                                    2025 年                                2024 年
                                                            2025 年 2 月                         本次预计金额与
                                    度预计     占同类业                     度实际    占同类
关联交易类                                                  28 日与关联                          上年实际发生金
                     关联人          金额      务比例                       发生金    业务比
   别                                                       人累计已发                           额差异较大的原
                                    (万元)    (%)                       额(万    例(%)
                                                            生的交易金                                 因
                                                                             元)
                                                            额(万元)
                                                                                                 根据公司业务
向关联方销     浙江金贝能源科                                                                    发展需求,按可
                                    2,000.00     0.45          82.22        997.29     0.22
  售商品         技有限公司                                                                      能发生交易金额
                                                                                                 的上限进行预计
向关联方采     浙江金贝能源科
                                    500.00      23.28          45.49        392.43     18.27              -
购厂房租赁       技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采     杭州金跃新能源
                                    200.00      17.35          5.42         100.91     8.75               -
  购用电            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购
               浙江金贝能源科
买设备、原                          250.00       0.11          3.30         268.85     0.12               -
                 技有限公司
   材料
   合计                -            2,950.00      -           136.44       1,759.49      -                -
             注:
             1、2024 年度实际发生金额、本年年初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
          金额均未经审计;
             2、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数据;
             3、若上述数据出现尾数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24 年度          2024 年度实际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方销售        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          6,000.00                997.29        由于市场需求变化,导致

                                                        2
   商品                   限公司                                                     销售订单不及预期。
向关联方采购      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
                                                600.00                     392.43            -
  厂房租赁                限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      杭州金跃新能源有限
                                                200.00                     100.91            -
   用电                    公司
向关联方购买      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
                                                   -                       268.85            -
设备、原材料              限公司
   合计                     -                   6,800.00                  1,759.49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225605769991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桐庐经济开发区石珠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新富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的技术服务;研发、销售:太阳能硅片、太阳能
                                电池、太阳能路灯、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及组件、无机金属导电材料、
                                晶体材料、电子元器件、太阳能发电系统项目、太阳能支架;生产、销
              经营范围          售: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片和组件;电力工程施工(凭资质经营);电力
                                设施的承装、承修、承试(凭资质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
                                规禁止经营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0 年 09 月 07 日
              主要股东                      杭州桑尼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截至 2024 年末,总资产为 127,172.05 万元,净资产为-12,693.39 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28,694.46 万元,净利润为-5,494.92 万元(数据
         的主要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杭州金跃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杭州金跃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22MA2KK9RJX4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桐庐经济开发区石珠路 288 号 A 栋 202
                住所
                                                      室(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                                            张宇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
      名称                             杭州金跃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发电技术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对外承包工
    经营范围      程(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
                  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                                 2021 年 09 月 06 日
    主要股东                     浙江金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截至 2024 年末,总资产为 2,580.12 万元,净资产为 1,135.58 万元,2024
  的主要财务数据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166.23 万元,净利润为 112.08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富、李国妹夫妇合计持有浙江金贝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贝能源”)的唯一股东杭州桑尼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68%的股份,系金贝能源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贝能源为公司关联方。

    杭州金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跃新能源”)系金贝能源的全资子
公司,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新富、李国妹夫妇的控制。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跃新能源为公司关联方。

    陆海良系金贝能源实控人李新富、李国妹夫妇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并间接持
股金贝能源。

    (三)履约能力分析

    金贝能源、金跃新能源依法存续且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
结算,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履约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
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租赁厂房、采购用电、购买设

                                         4
备、原材料,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并采用合同约定的结算方
式进行收付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
关联交易协议或内容。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金贝能源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产品购销和厂房租赁等,艾罗能源
能够满足金贝能源经营所需部分必要设备的采购需求;同时,艾罗能源租赁金贝
能源厂房亦为满足自身经营需要。艾罗能源向金跃新能源采购屋顶电站所发电能,
不仅能够配合艾罗能源产线生产的光伏逆变器、光伏储能系统的产品进行挂机测
试、性能测试等工作,又能帮助艾罗能源解决部分用电需求,降低公司能源采购
成本,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开展的日常经营业务,以公开、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的董事会、监事
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5
方产生较大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艾罗能源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6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刘   奇                    张钰源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