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27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 月 2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申江路 5005 弄 1 号楼 9 楼公司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6
普通股股东人数 1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8,043,65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8,043,6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45.6122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5.6122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 279,160 股,不享有
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
由董事长王楠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钱佳美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7,979,941 99.8673 54,384 0.1131 9,326 0.0196
2、 议案名称: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8,011,588 99.9332 19,661 0.0409 12,402 0.0259
3、 议案名称: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2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8,012,388 99.9349 11,000 0.0228 20,263 0.0423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8,011,388 99.9328 12,517 0.0260 19,746 0.0412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号
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
1 永久补充流 3,501,879 98.2131 54,384 1.5252 9,326 0.2617
动资金的议
案
关于《普冉
半导体(上
海)股份有
限 公 司
2 2025 年 限 3,533,526 99.1007 19,661 0.5514 12,402 0.3479
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普冉
半导体(上
海)股份有
限 公 司
3 3,534,326 99.1232 11,000 0.3085 20,263 0.5683
2025 年 限
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
3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4 3,533,326 99.0951 12,517 0.3510 19,746 0.5539
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3、4 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
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贤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海杰、徐晨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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