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1-03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5-001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19 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期
限要求,并已在董事会议上就豁免通知时限的相关情况做出说明。会议由董事长
马学军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
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实施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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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并制定了《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志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落实,公司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倍
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志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当公司发生权益分派时,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持股计
划涉及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及/或购买数量做相应地调整;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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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
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
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和归属的全
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
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
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刘志华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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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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