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5-01-03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
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之规定,特制定《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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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采用股薪制薪酬模式、认同公司企业文化,符合
岗位要求的能力标准,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经董事会认同在公司任职的以下人
员: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研发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
如无特殊约定,所有参加对象在本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均需在公司(含子
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
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39 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7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
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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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规模上限为 3,102 万份,每1份额对应1元,即资金
上限为 3,102 万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受让公司标的股份总数 94.23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8,594.54 万股的1.096%。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
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
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
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
票。
公司于2022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
际回购公司股份 876,45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2%,回购最高价格为
52.93 元 / 股 , 回 购 最 低 价 格 为 35.81 元 / 股 , 支 付 的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9,991,598.6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截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本次股
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597,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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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6%,回购的最高价为 29.89 元/股,最低价为
21.5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502,734.92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
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
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规模不超过 3,102 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专
项激励基金、员工合法薪酬、持有人自有资金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的资
金,其中员工的自筹资金与公司计提的专项奖励基金的比例为50%:50%。激励基
金部分为根据公司《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规定计提
的奖励基金,均属于员工薪酬构成部分,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缴纳税费。提取
激励基金的金额上限为 1,551 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及计提金额确
定,所提激励基金将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费用。
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
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
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员工持股计
划的总份数不超过 3,102 万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
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
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缴款时间由
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
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将其放弃
认购的份额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重新分配后,单个员工所获员工
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价格和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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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价格为 32.92 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未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
1、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29.97
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31.95
元/股;
3、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32.63
元/股;
4、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即
32.92 元/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的定价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维护
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参考
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行业发展趋势、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等因素后形成的方案,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上述定价方式的目的是保障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激励公司员
工,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坚实的机制和人才保障,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
发展。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定价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激
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 32.92 元/股,兼顾激
励效果和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
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第八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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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24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
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且员工持股计划项
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可提前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
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时,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六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
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5、上市公司最迟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
持股计划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
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
之日起算。
锁定期满后,一次性解锁本持股计划相应标的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
期届满后、存续期内,对于持有人实际可解锁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进行权益
处置和分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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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
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公司认为,在依法
合规的基础上,本次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
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以 2025 年作为业绩考核年度,以2024年为业绩基准年,
具体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2025年度营业收入(A)达到业绩目标值(Am),即2024年营业收入的120%。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100%
0.92A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