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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华维设计: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5-01-07  

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5-005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收到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
函》(问询函【2025】第 00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
公告如下: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维设计)董事会、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7 日,你公司披露《购买资产的公告》《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展业务板块,改善经营状况,拟以 6,300 万元购买自然人廖红伟持有
的九江正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正启”或“标的公司”)51%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关于交易必要性
    根据公告,九江正启主要业务为集成电路封装与测试,其全资子公司武汉乐
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乐芯”)主要业务为集成电路的设计、研发与
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无线麦克风收发芯片、电子发热丝驱动芯片、程控交换机音
频控制芯片、声卡驱动芯片、音频开关芯片等。本次交易后,你公司新增集成电
路封装测试、设计、研发及销售业务。
    请你公司:
    (1)结合上市公司及九江正启近两年业务开展情况、主营业务收入、净利
润等主要财务指标变化情况、行业未来发展态势,九江正启行业地位、核心竞
争优势、市场占有率、在手订单情况、与上市公司业务的差异性以及未来能否
产生协同效应等,充分说明本次跨行业收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2)测算本次购买资产对上市公司营运资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的影响,
上市公司剩余营运资金是否充足,是否会对后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核实并说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与九江正启的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2、关于标的公司定价及业绩承诺
    根据审计报告,九江正启2023年及2024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3,363.99万
元、4,043.59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937.68万元、-1,736.31万元。根据评估报
告中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截至2024年9月30日,九江正启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
为12,669.90万元,评估增值546.66万元,增值率4.51%。
    交易对手方廖红伟承诺,九江正启于 2025-2027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应分别不
低于 6,000 万元、8,000 万元、10,000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500 万元和 1,000 万元。若经营业绩低于承诺金额,廖红伟以现金方
式向华维设计进行补偿。
    请你公司:
    (1)说明九江正启截至2024年9月30日尚未盈利的原因,后续拟采取的改
善盈利能力措施,以及如何与上市公司在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实现整合;
    (2)结合九江正启同行业公司收购定价情况等,说明本次购买资产定价合
理性;
    (3)结合九江正启历史经营状况、在手订单情况、未来盈利预测等,量化
说明本次业绩承诺指标的设定依据,并说明交易对手方廖红伟是否具备充足的
业绩承诺补偿支付能力,后续拟采取何种措施保障业绩承诺足额补偿。
    请评估机构:
    (1)说明本次购买资产事项相关的资产评估过程中,采用资产基础法的原
因及合理性、具体评估过程、主要假设、参数情况;
    (2)说明本次评估仅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评估方法,是否符合资产评估执
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并论证其他两种评估方法不适用的原因。


    3、关于标的公司股权权属
    根据公告,目前九江正启99%股权处于质押状态,质权人为湖口县引导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2024年12月,各相关方就解除股权质
押事项达成一致,引导基金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前解除上述股权质押。
    请你公司:
    详细说明九江正启股权解除质押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前提条件以及由此引
起的法律风险,并核实九江正启股权是否存在其他权利瑕疵,以及是否存在对
外担保、潜在债务等风险。


    请你公司及评估机构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5年1月14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尽快组织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