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中航泰达:舆情管理制度2025-02-27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5-010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
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广大
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
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
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
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
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负责做好向上级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及沟通工作;
(五)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对媒体信
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
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 及时向证券投资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舆情情况;
(三) 如实提供舆情信息相关情况材料;
(四) 配合落实舆情工作组的舆情处置措施。
第九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
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 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处置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发声和回应,保持真诚沟通。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各方关于舆
情相关的疑问、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 主动承担、系统动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以主动承担的
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相关方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维
护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 各子公司、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发现或知悉
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汇报;
(二)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
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信息的处置措施: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投资
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信息的处理措施: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
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投资部和
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
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 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 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证各
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
热点扩大;
(四) 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说明会等方式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
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
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五) 根据需要聘请专业的公关公司或咨询机构协助处理。第三方机构
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签署保密协议,确保公司信息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六) 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
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其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
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
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
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
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异常波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
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
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未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相抵触时,以新颁布或修订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