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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中裕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06  

    证券代码:871694       证券简称:中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裕中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75,754,3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52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1 名激励对象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12,9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5,754,35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导致公司总股本的变动,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进行变更,并形成章程
修正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
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5,754,35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生产经营需要,2025 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信用、抵押、质押、保证
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总计不超过 7.2 亿元人民币,期
限不超过 3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度申请金
融机构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75,754,35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苏小兵、郑蕾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