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锦好医疗: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03
证券代码:872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5-001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
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7,542,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95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542,0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542,0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542,06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瑞平、赖华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