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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桑达A: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8―082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

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会议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1
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8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

媒体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



    2、关于注销税控分厂的提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国家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将税控机控税方式改为网络控税,税

控收款机随之全面退出市场。目前公司税控收款机业务已全部终结,

税控分厂已无继续经营的必要。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注销公司税

控分厂。



    3、关于处置公司零散物业的提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处置零散物业有利于盘活公司低效资产,促

进主业发展,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8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

媒体上的《关于处置公司零散物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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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 2018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



    5、关于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周剑、曲惠民、吴海、方泽南、徐效臣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将与中国

电子(含下属企业)各关联单位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的需要,可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

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

依赖或被控制。相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本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8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

媒体上的《关于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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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提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周剑、曲惠民、吴海、方泽南、徐效臣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中电信息承诺履

行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承诺延期履行的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8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

媒体上的《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6)。

    本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研究,公司定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南山

区科技路 1 号桑达科技大厦 17 楼会议室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8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信息披露

媒体上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4
号:2018-087)。



    三、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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