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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桑达A: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18―086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桑达”)

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电信息”)出具的《关于股东承诺履行的说明函》。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提案》,该提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

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有关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事项概述

    1、 延期前承诺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转让所持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提案》,当日公司与中电信息签署《关于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及《深圳

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 告 编 号 : 2018-002) 。

    公司控股股东中电信息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作出承诺:中电信息将

在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后一年内终止深圳神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标的公司”)与深桑达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且标的公司以后不

再从事与深桑达存在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

    2、承诺履行情况

    为履行上述承诺,中电信息一直积极寻求各种办法解决标的公司

与深桑达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最后决定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标的公

司 100%股权。截至目前,中电信息已完成标的公司的审计工作及标

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工作,并已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将标

的公司股权转让信息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了预披露(按照国有资产

管理相关规定,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链接:

http://www.cbex.com.cn/xm/cqzr/201811/t20181108_21531.html

),并计划于 2018 年 12 月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对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信

息进行正式披露(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预披露完成后才能启

动正式披露,正式披露时间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

    3、承诺延期原因
       由于上述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项还需要完成国有资产转让的相

关审批程序,并且能否在公开挂牌期间征集到合适的意向方,以及征

集到意向方之后能否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完成股权交割,都具有不确

定性,因此预计上述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项不能在 2018 年年底前完

成。

       4、承诺延期说明

       中电信息将全力推进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项,但由于上述原因的

存在,预计无法在 2018 年年底前完成,故需要对原承诺履行期限进

行延长,延长期限 6 个月,即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承诺事项。

       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在审议时需回避表决。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中电信息承诺履

行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承诺延期履行的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同意将该提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中电信息承诺履行延期事宜,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

控股股东承诺延期履行的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

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

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 有关承诺履行期限延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电信息承诺延期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实质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