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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桑达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24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横琴宏德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图嘉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横琴宏伟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横琴宏景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横琴宏达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陈士刚、德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
圳优点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总章隆盛实业有限公司、珠海宏寰嘉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中电海河智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
公司等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系统”)的 15 名股东(以下
简称“交易对方”),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其所持中国系统合计 96.7186%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购买资产”或“标的资产”),并拟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上述交易以下合称“本次交易”)。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桑达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
司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相关盈利预测及补偿安排的补充约定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董事会审议本次购买资产相关议案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回避表决程序。

    2、本次交易相关盈利预测及补偿安排、《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最
新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等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相关盈利预测及补偿安排等
具备可操作性,且有利于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文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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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江小军

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21 日




                                  2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宋晓风

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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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周浪波

签署日期:2020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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