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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桑达A: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 A     公告编号:2021―026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提案》。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境

内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19 年 12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2019 年 12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

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2020 年 6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
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新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等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

准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若有发生碳排放权相关交易的,按《碳排放权

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处理;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执行《疫

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对相应期间的租金减免进行调整或

者相应处理。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

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

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
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

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

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

(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

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

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赁。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是价值较低的租赁。

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

当期损益。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

的会计处理

    现准则下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

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

新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

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

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

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

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
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

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

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的主要内容包括:

    (1)关联方的认定

    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

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

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

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

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

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

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3、《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

    明确了适用范围、会计处理原则、科目设置以及主要的账务处理,

并对财务报表列示和披露进行了规定。

    4、《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

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疫情直接引发的租
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

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

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

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

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

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

实质性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

行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公司对于属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租

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 2020 年 1 月 1 日

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

会计科目进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