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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桑达A:平安证券关于深桑达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核查意见(更正版)2021-09-1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桑
达”或“上市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深桑达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募
集资金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桑达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深桑达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等与上市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上市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
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深桑达已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电子信息产
业 集 团 有限公 司 等发行 股份 购买 资产 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 许可
[2021]1018 号)。
    鉴于深桑达尚未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事宜,为确保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顺利推进,深桑达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之配套募集资金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并授权董事会在本
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深桑达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符合相关规
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深桑达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深桑达未发生影响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的重
大变化;前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配套募集资金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齐雪麟                           江昊礼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