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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桑达A:关于变更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12-03  

                         证券代码:000032         证券简称:深桑达A          公告编号:2022-095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中兴华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所”)
    2.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已连续多年为深圳
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
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评估考虑,拟聘任中兴
华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
司的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评估考虑,拟聘任中兴华所作为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不超过人民币贰佰零伍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捌拾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
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
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
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93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先
生。
       3、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 2021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67,856.2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8,069.8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7,671.32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95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12,077.20 万元。
中兴华所上年度服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9 家,
上年度未向建筑安装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633.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中兴华所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
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
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所、江苏石塔律师事务
所等提起诉讼。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 年 3 月 15 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
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独立性与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 0 次,受到监督管理措
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兴华所 1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
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是否从事过证券   从事证券服务业
                   姓名        执业资质
                                              服务业务         务的年限
   项目合伙人     申海洋      注册会计师         是              11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兴华      注册会计师         是              11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祖诚      注册会计师         是              14 年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申海洋,2008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
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未在其他单
位兼职,近三年无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兴华,2010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2003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08 年
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7 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 6 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无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
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
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项目                   2021         2022          增减%
                                    230           205          -11%
   审计收费-财务报告(万元)
                                     90           80           -11%
   审计收费-内部控制(万元)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所于 2018-2021 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提供审计服务 4 年;于
2017-2021 年度为公司之重要控股子公司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系统”)提供审计服务,已提供审计服务 5 年。上述期间内立信所对公司
及中国系统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立信所开展 2022 年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立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立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职责。鉴于立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
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综合评估考虑,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
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
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四、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中兴华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
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能客观地
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
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并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规,理由恰当。中兴华所
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
司的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本次拟变更并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对中兴华所具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良
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
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表决票 9 票,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报备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