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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桑达A: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12-03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变更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并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
序合规,理由恰当。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
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
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本次拟
变更并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体情况进行认
真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
业胜任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独立、客
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
当、合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

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浪波




         赵    磊




         孔繁敏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