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桑达A: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2022-12-31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制度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实施。
第三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界泄
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传递、审核及披露,按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
度》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
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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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
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
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财务报
告;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
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 与公司相同
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八)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
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十)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十一)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二)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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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十五)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十六)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七)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八)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九)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认定标准: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 或者间接获
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或交
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或者因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 息的单位及
个人;
(六)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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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由于与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
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八)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知情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
第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应当
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及
时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负
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信息披露事务 负责部门协
助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
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名单及
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承诺,保证 所填报内幕
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
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 及董事会秘
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填写《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见附件一),并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汇总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汇总表》(见附件二),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
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事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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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信息知情人的名称/姓名、国籍、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股东代码、联系手
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系人、关系类型、知悉的内
幕信息时间、地点、知悉内幕信息的方式、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登记时间、登记人
等。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之日起至少
保存 10 年。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一 时间。知情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
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公司进行本制度第十二条所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应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 重大事项,
以及发生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档
案。
(二)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档案。
(三)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
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事业部、项目组、以及
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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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变更
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知悉内幕信息的两个工作日内亲笔填写《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一),提交给证券部留存,并对所填写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项目组的负责人为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责任人,应
负责让知情人在知悉内幕信息的两个工作日内亲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见附件一),提交给证券部留存。
公司各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告的责任人,
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提交给证券部留存。
(五)上述第一款至第三款的主体应当在知悉内幕信息当日向公司董事会秘书
报告,并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但完整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
应当按照本制度第八条的要求进行填写。
(六)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并做好上述第一款至第四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七)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
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公司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
知书等必要方式将上述主体的内部报告义务、报告程序和相关负责人 的信息披露
职责告知有关人员。
第十一条行政管理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按照相 关行政部门
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管 理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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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
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
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
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 知悉内幕信
息的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
的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第八条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
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在备忘录上签名
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应
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
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
第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备案
工作,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
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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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公司将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关系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定期
查询,对违法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问责,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 公司造成严
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司与其解除
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或处
分不影响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重大事项制
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
资信评级报告等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参与公司重大事
件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交易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
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之修订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实施后,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变动的,遵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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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任职单位(部门) 职 务
证券账户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知悉内幕信息途径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知悉内幕信息内容
主要家庭成员信息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证券账户
承诺事项:
1、本人所填写的以上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本人已知悉法律、法规对内幕知情人的相关规定。
3、本人对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擅自以任何
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
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4、本人如擅自泄露内幕信息、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交易,
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日期:
注1:内幕信息由业务主办部门、分子公司会同相关部门及单位确定。
注2:内幕信息获取方式包括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3: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的选项有: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 司内 部的报
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注4:内幕信息事项采取一事一报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内幕 信息,
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名单应当分别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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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注 1)
内幕信息事项(注 2):
序 内幕信息 身份证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登记
登记人
号 知情人姓名 号码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内容 所处阶段 时间
注3 注4 注5 注6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按照第九条的 要求内 容
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2.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 案应分 别
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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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注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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