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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桑达A: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6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有关规定,并同意该预案提
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目前根据审计师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3、关于公司计提信用、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减值准备,能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
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已披露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2022.12.31)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报表的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5、对公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情况的独立意见(2022.12.31)
   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及结算业务。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在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余额为 612,885.76 万元,在中电财务公司
贷款及利息余额为 121,984.72 万元。公司在中电财务公司的存贷款金融业务公
平,未损害公司利益。
   6、关于中国系统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
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系统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中兴华核字
(2023)第 010741 号),中国系统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高于其承诺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关于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8、对公司年度 2022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原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要求,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及当期关联方资金占
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就有关情况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违规占用资金事项。报告期内,
公司为桑达无线开立履约保函提供担保,发生额 0.00 万元,期末余额 2.3 万元;
中国系统为中电武强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提供担保,发生额 0.00 万元,期末余额
6,875.00 万元;为中电智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提供担保,发生额 0.00 万元,期
末余额 6,156.00 万元;为中电招远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提供担保,发生额 0.00
万元,期末余额 28,700.00 万元;为河北煜泰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发生额
0.00 万元,期末余额 2,100.00 万元;为中国电子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发生额 50,000.00 万元,期末余额 50,000.00 万元。中电二公司为中电二公司(泰
国)公司开立保函提供担保,发生额 2,096 万元,期末余额 2,096 万元。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9、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对 2022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
解释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虽然
实际发生金额因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上限存在差异,但该等差异的
出现是因应市场变化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
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10、关于公司 2023 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3 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联电子、中国电子云提供财
务资助,可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公司财务资助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11、关于公司 2023 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3 年为下属企业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该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关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已披露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2023.03.31)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会计报表的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

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浪波




         赵     磊




         孔繁敏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