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桑达A: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26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规定,以及国资委《关于加快
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2]68 号)等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桑达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要求,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内部控制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
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总体情况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公司认真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测试评价工作,积极推动缺陷整改,优化内部
控制体系。2022 年度公司积极部署落实上级下达的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要求,有
计划地推进各项任务要求。按照测试评价计划,通过调研、访谈、实地查验等方
法,形成包含公司本部职能、各子企业测试工作底稿,完成缺陷汇总清单并督促
企业按时完成缺陷整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完成合并报表范围内 68 家
公司,共发现内部控制缺陷 15 项,其中设计缺陷 4 项,执行缺陷 11 项。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完成整改 11 项,整改完成率 73.33%。剩余仍处于整改
中的缺陷主要为新增制度或修订制度,预计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通过内部决策
并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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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重点关注企业业务转型、拓展过程中的新风险并加强
相关业务流程和重要事项的测试与评价。同时,积极服务依法治企,主动提供制
度制定与执行方面的业务指导,审视企业业务管理与控制的效率与效果,查找影
响效率和效益的问题,促进企业完善和优化内部控制机制和手段,充分发挥内部
控制评价在依法治企、风险防范和价值增值等方面的作用。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为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体系强基固本作用,切实提
升公司防范重大风险能力,推动重组后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2022 年公司
按照“统一规划、试点先行、一企一策、全面覆盖”的建设思路开展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先后完成了数字与信息服务业务板块子企业、数字供热与新能源服务业
务板块子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高科技产业工程服务板块,已完成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的子企业资产占板块总资产的 84.79%。在全面调研诊断公司内部
控制现状基础上,以风险为导向,聚焦上市监管和业务发展的重点领域,查找经
营管理风险点,评估风险影响,编制风险清单,梳理流程关键控制节点和控制要
求,编制不相容职务分离表、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等,促进业务管理规范化和标准
化。对标国资委、证监会、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
子”)内部控制管理要求和中央企业的内部控制先进实践,构建内部控制管理成
熟度评价模型,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能力进行全面的评价,理清短板弱项,找
准“坐标轴”,明确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方向、重点和路线图,通过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机制、工具等能力保障,夯实内
部控制管理基础体系。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企业范围
公司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风险导向原则和及时性原
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合并报
表范围内共计 68 家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单位 2022 年末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47%,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单位 2022 年营业收入占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9.99%。
(三)内部控制评价业务与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分为公司层面、业务流程层面、信息系统三个方
面,具体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采购、销售、存货、资金、固定资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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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开发、预算、财务报告、费用、税项、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重点
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资金运营活动风险、库存风险、
应收账款风险、项目管理风险、法律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取得成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机构要求和中国电子规定,公司建立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
以业务流程为纽带,以制度规范为基础,以内部控制手册为准绳,以缺陷整改为
抓手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并经过持续的评价、整改、修订、补充、完善,使公
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日趋完善。
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及子公司在商务合作、采购管理、工程结算管理
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支撑。公司及各企业和广大员工内部控制意识不断提升,积极
主动配合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持续得到优化。不断健全的
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与完整、
为公司资产安全、保值增值和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合理保证。公司外部审
计单位认为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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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合并报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合并报表利润总
表利润总额 3% 3% ≤ 错 报 金 额 < 合 额 5%≤错报金额,
并报表利润总额 5% 且大于 5000 万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合并报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合并报表资产总
表资产总额 0.3% 0.3% ≤ 错 报 金 额 < 额 0.5%≤错报金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额
0.5%
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金额<合并报 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合并报表营业收
表营业收入总额 总额 0.3%≤错报金 入总额 0.5%≤错
0.3% 额<合并报表营业 报金额
收入总额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该缺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该缺陷表明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或内部监督机构未履行基本职能;
(3)审计师或其它财务报告使用者发现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4)其它经公司经营管理层、监事会、董事会或证券监管机构等认定具有
重大影响的缺陷;
具有以下特征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公司会计报表、财务报告编制不完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披露要求,
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要错报;
(2)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3)其它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认定的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具备上述特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由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小组分析、公司经营管理层等分析确定为一般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分析主要以单个项目直接损失金额为判断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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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可结合项目性质、发生频率、产生直接损失的原因、
索赔弥补等综合确定缺陷类型。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分析标准如下:
项 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净损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制设 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总 评价期内因内部控
失 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范 额的 0.5%≤评价期内因内部 制设计不健全或运
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 控制设计不健全或运行不规 行不规范等因素导
损失总额<最近一次经 范等因素导致直接财产净损 致直接财产净损失
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失总额<最近一次经审计的 总额≥最近一次经
0.5%; 净资产总额的 1% 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重大问题决策,或重要人事任免,或重大项目投资决策,或大额资金
使用决策程序不符合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相关规定;
(2)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3)出现重大的安全故事或产品质量事故;
(4)关键管理人员或重要人才频繁变动或大量流失;
(5)信息披露遗漏重要的信息或出现重大错误;
(6)受到政府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等行政处分;
(7)受到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
(8)媒体负面新闻频现,相关信息属实且给公司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等;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2)信息系统故障且给公司运营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
(3)内部控制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4)其它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认定的非财务报告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具备上述特征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由内部控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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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小组分析、经营管理层认定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以前年度遗留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无。
(二)当年新增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五、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根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是否存在重大
或重要缺陷),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
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督促并指导各企业按时落实缺陷
整改工作。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刘桂林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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