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桑达A: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2023-04-26
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 0 / F, To w e r B , L i z e S O H O , 2 0 L i z e R o a d , F e n g t a i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P R C h i n 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3)第 010390 号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桑达公司”)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是深桑达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
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
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认为,深桑达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深桑达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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