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桑达A:关于中国系统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2023-04-26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系统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二、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系统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3)第 010741 号
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桑达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中国电子系
统技术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深桑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
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关于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
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深桑达公司《关于中国电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编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审核报告仅供深桑达公司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3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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