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通化工: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1-11-18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核查了董事候选人(包含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
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
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于小虎、于
国宏、刘云文、任勇强、杜秉光、唐治钫、高闯、王萍、康锦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高闯、王萍、康锦江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
根据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
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
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根据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
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
同意上述 9 名(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
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1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闯、王萍、康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