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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辽通化工: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管变更的独立意见2011-12-05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

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查阅本次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符合《公司

法》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三、本次董事会聘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务实,具有

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能胜任所聘职务的要求。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上述高管人员的聘任。




                         独立董事:高闯、王萍、康锦江

                             201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