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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辽通化工: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12-05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辽通化工   公告编号:2011-035

                    辽宁华锦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5日10:00在辽宁省盘锦市
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
云文先生主持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量
614,198,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16%。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辽宁恒
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孙键律师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方式投票。
     2.提案:
提案一:推荐于小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提案二:推荐于国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提案三:推荐刘云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提案四:推荐行勇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提案五:推荐杜秉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提案六:推荐唐治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19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提案七:推荐王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19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提案八:推荐高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19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提案九:推荐康锦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19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提案十:推荐吕庆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提案十一:推荐许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19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提案十二:推荐陈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198,7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孙键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
次201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11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
时报》上的《四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