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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辽通化工:拟收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2-06-27  

						辽通化工拟收购华锦集团所持有的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第1页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2】第 360 号



                                           目     录


声     明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4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4

二、评估目的 ..................................................................... 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7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8

五、评估基准日 ................................................................... 8

六、评估依据 ..................................................................... 8

七、评估方法 .................................................................... 1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1

九、评估假设 .................................................................... 13

十、评估结论 .................................................................... 13

十一、特别事项的说明............................................................. 15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16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6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17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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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
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
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报告的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是由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
供必要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
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
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
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涉及资
产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
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
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
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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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12】第 360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
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
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评估业务,对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在 2012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根据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专项会议
纪要,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
持有的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根据这一经济行为的需要,需对内蒙
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目的即是确定内蒙古华
锦化工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
据。
     二、评估对象: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三、评估范围: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
及负债。
     四、价值类型: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2012 年 5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七、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于评估
基准日 2012 年 5 月 31 日总资产账面价值 4,530.00 万元,评估价值为 4,531.44 万
元,增值额 1.44 万元,增值率为 0.03%;总负债账面价值 3,530.00 万元,评估价
值为 3,530.00 万元,无增减值变动;净资产账面价值 1,000.00 万元,评估价值为
1,001.44 万元,增值额为 1.44 万元,增值率为 0.14%。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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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2】第 360 号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公认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执行
评估业务,对委托评估的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华锦化
工”)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2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
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概况
     (一)委托方概况
     本项目的委托方为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辽通化工”)。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号:210000004920321
     注册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贰亿零伍拾万陆仟叁佰陆拾柒元
     法定代表人:刘云文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无机化工产品、石油及是有化工产品生产、储存销售(以上各项
试生产项目筹建);塑料制品、建安工程、压力容器制造、普通货物运输(以上
各项限分公司经营)
     2.历史沿革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 年 10 月 8 日更名前为深圳辽河通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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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经辽宁省经贸委员会于 1996 年 3 月 29 日以辽经贸发
(1996)367 号文批准,由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锦集
团”)和深圳通达化工总公司共同发起,通过资产重组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代码 000059,简称“辽通化工”。辽通化工公司前身是创建于上
世纪 70 年代我国首批引进的 13 套大化肥装置之一,1976 年投产以来,在抓好装
置达产和企业升级的同时,依托化肥厂建成了塑料制品分公司、双兴工程塑料公
司等。上世纪 90 年代后期,实施资本运营战略,以辽河化肥厂的全部经营性资产
为股本,发起成立了深圳辽河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辽宁华锦通达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了股票上市,以募集资金收购了锦西天然气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 2004 年 2 月开工建设新疆阿克苏库车大化肥项目,并于 2006 年建
成投产。目前,辽通化工公司已经成为拥有百万吨化肥生产能力的上市公司。
     辽通化工公司总部位于辽宁省盘锦市,拥有辽宁盘锦、辽宁葫芦岛、新疆库
车三个生产基地。2001 年 3 月,辽河牌尿素系列为首批国家质量免检产品;2003
年 11 月,通过国家发改委质量管理审核;2005 年 12 月,塑料制品分公司的“辽
河”牌棚膜经过复核,再次荣获“辽宁省名牌产品”称号;2006 年 8 月,荣获
“2006 年工业行业排头兵企业”和“2006 中国氮肥制造行业排头兵企业”两项殊
荣。
     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竞争力,确保公司的发展能力和增长质量得到进一步提
升,2008 年 5 月,辽通化工成功收购母公司华锦集团所属“十一五”工程项目即
45 万吨/年乙烯及原料配套项目。工程投产后,辽通化工已形成 500 万吨炼油、63
万吨乙烯、100 万吨聚烯烃、300 多万吨其它石化产品的生产能力,企业的发展能
力和增长质量得到大幅度提升。
     辽通化工公司之控股股东为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 年 3
月 10 日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以现金出资方式对
华锦集团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取得华锦集团公司 60%的股份,从而兵器集团成为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华锦集团公司另 40%股权由辽宁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持有。2010 年 10 月 26 日,华锦集团公司名称变更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5 月 31 日,辽通化工前 5 大股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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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613,930,000            51.14
浙江江南涤化有限公司                                                 13,000,000            1.08
广发证券-工行-广发金管家新型高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2,595,139            1.05
中国银行-易方达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0,644,824            0.89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银保分红                           8,264,522             0.69
                          合    计                                 658,434,485            54.85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号:152525000003823
     注册地址:东乌珠穆沁旗乌镇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万忠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化学肥料、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
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2.历史沿革
     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是由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名股东出资
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14 日取得锡林郭勒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的(锡盟)登记内名预核字[2011]第 0010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于
2011 年 5 月 12 日 取 得 东 乌 珠 穆 沁 旗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颁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15252500000382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 2012 年 5 月 31 日,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实际出资额及出资比
例如下:

                    股东名称                       实际出资额(万元)             实际出资比例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
                    合    计                                   1,000.00                 100.00%


     3.公司资产、负债状况
     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目前正处于“100 万吨合成氨、160 万吨尿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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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5080 项目”前期在建阶段,该项目已于 2012 年 1 月 18 日取得内蒙古自治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产业字[2012]107 号”备案文件,项目建设地点为东
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建设规模为年产合成氨 100 万吨、尿素 160 万吨,建
设期限 3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5 月 31 日企业还未投产并正常生产经营。
     内蒙古华锦化工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历史年度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状
况如下表:

                                        资产负债状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5 月 31 日
           货币资金                                 4,528,591.25                19,496,893.67
         其他应收款                                    25,346.39                 3,623,706.05
           固定资产                                    22,286.34                    42,831.37
           在建工程                                 5,423,974.02                22,136,568.91
         资产总计                                  10,000,198.00                45,300,000.00
           流动负债                                       198.00                35,300,000.00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198.00                35,300,000.00
         净 资 产                                 10,000,000.00                10,000,000.00
     以上数据业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为辽通化工,评估报告使用者为辽通化工与北方华
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评估目的
     根据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专项会议纪要,辽宁华锦
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内蒙古华
锦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根据这一经济行为的需要,需对内蒙古华锦化工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目的即是确定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此次委托评估的范围为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 2012 年 5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
产负债表所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且由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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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其中,总资产账面值为 4,530.00 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 3,530.00 万元,净资产
账面值 1,000.00 万元。
     委估资产类型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其中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2,312.06 万元,包括货币资金、其它应收款;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2,217.94 万元,
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负债账面值 3,530.00 万元,包括其他应付款等。
     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报告号为国浩审字[2012] 218A3256 号。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评估经
济行为所涉及对象和范围一致。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
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
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仅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
表专业意见。评估结果系指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经济环境与市场状况以及其
他评估师所依据的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为满足评估目的
而提出的价值估算成果,不能理解为评估对象价值实现的保证或承诺。


       五、评估基准日
       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估报告的时效性,经
与委托方商定,以 2012 年 5 月 31 日作为本次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有效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律依据、产权依据、取价依据和
参考资料及其它为:
     (一) 行为依据
     1.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6 月 12 日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2.资产评估业务委托约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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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律法规与技术规程
     1. 国务院 1991 年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
     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12 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
         办法》;
     4. 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
         的通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2.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
     3.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
     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5.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协[2003]18 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
         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7.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8.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9.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四)产权依据
      1. 验资报告;
      2. 固定资产相关电子设备的凭证、发票;
      3. 在建工程项目相关批文;
      4. 在建工程的合同、发票,以及其他相关协议、合同书等财务资料。
      (五)取价依据
      1. 《慧聪商情网》;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原始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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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合同书、发票;
      3. 中关村在线、太平洋等电子设备及报价网站。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
      1. 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在建工程等有关的资料;
      3.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企业会计政策、资产管理文件等相关资料;
      4.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审计报告;
      5. 评估师现场勘查和市场调查取得的其他评估相关资料等。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资产基础
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
路。市场比较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
东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收益法是
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内蒙古华锦化工公司在 2011 年 5 月成立,主要业务是“年产 100 万吨合成氨、
160 万吨尿素项目”,该业务一期“5080 工程”现处于项目基地土地拍卖取得阶段,
尚未进行项目基地建设,处于项目的初期阶段,所以在本阶段无法预测企业未来
投产后的正常收益,故本项目不适用收益法评估。同时,由于交易市场未充分发
育,与内蒙古华锦化工类似的交易案例不易获得,所以不宜采用市场法评估。故,
本次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评估思路下,各科目评估方法如下:
     1.关于流动资产的评估
     (1)对于货币资金,评估人员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
误后,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对于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在进行经济内容
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个别认定法及账龄分析法相结合,综合分析应收款项
可收回金额的基础上以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关于设备类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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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办公电子设备
     通过网上报价、资料查询确定现行购置价格,由于均为通用办公电子设备,
购买价中已包含了运杂费、安装调试费等费用,以现行市场购置价作为重置价值。
     成新率的确定是通过对年限成新率按实际使用效果进行修正,进而得到综合
成新率。
     3.关于在建工程的评估
     在建工程主要为内蒙古华锦化工“年产 100 万吨合成氨、160 万吨尿素项目”
一期“5080 项目”的各项前期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使用费、工
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费、项目评价费、项目咨询费、
技术服务费、检测费、房产使用费、借款利息收入、项目手续费等。评估人员对
企业人员进行了详细询问,了解了在建工程的在建及未来建设的情况;对前期费
用通过审核相关合同和入账凭证,核实各项费用发生的合理性。经查,各项费用
入账合理,相关取费标准或市场环境未发生变化,故我们对在建工程主要以经核
实的账面值确认评估值,对于与项目无关的公司设立等费用,以及借款的银行存
款利息收入评估为零。
     4.关于负债的评估
     对负债,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对账面值
进行核实,以企业实际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值。
  (二)评估结果汇总
     采用上述评估方法获得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值,得出内蒙古华锦化工评估
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
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方的资产评估约定函所约定的事
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法律性文件
与会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
产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
的比较,以及财务分析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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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 12 日接受委托方的委托,
从事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
方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
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
计主要资产调查等表格,对被评估单位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
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
场工作小组。本项目评估人员共划分为三组,包括流动资产组、非流动资产组、
综合组到评估现场。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
产权证明文件等。
     2.现场清查阶段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产和货币
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真实准确。
     对货币资金,我们审核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方式进行调查;
     对债权和债务,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合同凭证等方式确定
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对在建工程,评估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了解了在建及续建情况,对
一些大额的在建工程核对了总账、明细账并查证了工程施工合同等凭证,从而确
定了在建工程的真实性。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实地调查电子设备资产。
评估人员对电子设备购置合同发票进行了抽查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3.评定估算及综合处理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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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分析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评估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
级复核,经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九、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
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
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
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
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
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它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
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完成建设并能够获取适当利
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对于企业的各类经营性资产而言,能够按目前的用途
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
用。


       十、评估结论
     1.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于评估
基准日 2012 年 5 月 31 日总资产账面价值 4,530.00 万元,评估价值为 4,531.44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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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增值额 1.44 万元,增值率为 0.03%;总负债账面价值 3,530.00 万元,评估价
值为 3,530.00 万元,无增减值变动;净资产账面价值 1,000.00 万元,评估价值为
1,001.44 万元,增值额为 1.44 万元,增值率为 0.14%。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2,312.06             2,312.06              -                -
2    非流动资产                              2,217.94             2,219.38         1.44              0.06
3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                    -              -
7          投资性房地产                             -                    -              -
8          固定资产                             4.28                 4.09         -0.19              -4.44
9          在建工程                          2,213.66             2,215.29         1.63              0.07
10         工程物资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13         油气资产                                 -                    -              -
14         无形资产                                 -                    -              -
15         开发支出                                 -                    -              -
16         商誉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                    -              -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20          资产总计                         4,530.00             4,531.44         1.44              0.03
21   流动负债                                3,530.00             3,530.00              -                -
22   非流动负债                                     -                    -              -
23          负债合计                         3,530.00             3,530.00              -                -
2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000.00             1,001.44         1.44              0.14
     2.评估结果增减值原因分析
     (1)固定资产评估减值 0.19 万元,为电子设备评估减值。减值原因是由于电
子设备更新换代较快,市场价格下降,最终导致固定资产评估减值。
     (2)在建工程增值 1.63 万元,主要由于项目前期的借款作为银行存款而产生
的银行利息收入冲减了在建工程账面值,评估时将其评估为零,从而导致在建工
程评估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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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特别事项的说明
     1.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5 月 31 日,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已取得东乌
旗乌里雅斯太镇道劳德东街南侧,东环岛西侧的建设用地,土地面积 52573 平方
米,为内蒙古华锦化工生活区建设用地。该宗土地已缴纳相关拍卖佣金保证金与
土地出让金保证金,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暂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基准日后至报
告日前已缴纳 50%土地出让金,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考虑到该宗土地尚
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且为基准日附近新取得生活区建设用地,故本次评估,
将支付的保证金等按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2. 本报告提出的评估结果是在被评估单位提供必要的资料基础上形成的,我
们对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必
要的查验,并有责任对查验的情况予以披露。本报告中,我们的责任在于对评估
对象于评估基准日之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不发
表意见,也不作确认或保证。本报告所依据的权属资料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由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依据所估值的资产现有用途不变、持续经营和
在估值基准日所表现的特定经济环境前提下,根据文中所述原则、依据、假设前
提、方法、程序,在 2012 年 5 月 31 日这一基准日及本报告所列明的目的下对被
估值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映,估值结论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
件下成立,天健兴业对这一基准日后资产发生的重大变化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4. 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且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价格标准发生变
化并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
值;若资产价格的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时,可由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进
行相应调整。
     5.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
定的市场价值,未考虑已经办理的或正在办理的抵押、担保等可能造成的影响,
未对资产评估增值做任何纳税准备,也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或有负债、
未决诉讼或任何其他可能存在的诉讼所可能产生的任何影响,以及特殊的交易方
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
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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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通化工拟收购华锦集团所持有的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第17页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天兴评报字【2012】第 360 号


                                         目      录
           一、 经济行为文件

           二、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 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复印件

           五、 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六、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七、 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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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通化工拟收购华锦集团所持有的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全部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第18页




         关于《资产评估报告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附件仅供委托方用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和送交资产评
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使用;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
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未经我公司同意委托方不得将报告的部分或
部分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对委托方不当引用评估结果于其他经济行为而
形成的结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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