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辽通化工 公告编号:2012-026 辽宁华锦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7月17日14:30在辽宁省盘锦市 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 集,董事任勇强先生主持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18人,代表股份数量 638,049,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15%。 其 中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人 数 117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量 24,119,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辽宁 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孙键律师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 2.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682,7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6%;反对3,139,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弃权 2,22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5%。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二:关于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反对3,216,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弃权 2,22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2.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反对3,216,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弃权 2,22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3.担保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反对3,216,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弃权 2,22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4.筹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反对3,216,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弃权 2,22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反对3,42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3%;弃权 2,019,2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2%。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6.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反对3,216,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弃权 2,22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7.公司债券的上市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反对3,216,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弃权 2,22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8.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反对3,216,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弃权 2,22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9.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反对3,216,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弃权 2,22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反对3,216,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0%;弃权 2,226,4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三:《公司章程》修订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反对2,982,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6%;弃权 2,460,4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议案四:《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案 表决结果:同意632,605,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反对2,982,9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46%;弃权 2,460,4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9%。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孙键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 次201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大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6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 时报》上的《五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