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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辽通化工: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2-11-06  

						      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
      开立信用证提供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以及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
定,作为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就本次担保行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拟引进进口设备和技术。内蒙化
工拟中国银行申请开立 20,000 万元人民币进口信用证,用于结算该进口设备和
技术款项,银行要求提供信用证开证担保。由于此项担保是基于内蒙化工项目进
口设备和技术引进的需要,最后的贷款应由内蒙化工承担和支付,因此不存在风
险。此项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利
于内蒙化工项目的顺利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高闯、王萍、康锦江。



                                          2012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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