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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辽通化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2013-02-18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辽通化工 公告编号:2013-003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13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于2013年3月6日(星期

三)下午14:30召开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2013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

定召开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6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3月6日(星期三)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3年3月5日(星期二)15:00)至投

票结束时间(2013年3月6日(星期三)15:00)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 2013 年 3 月 1 日下午 15:00 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召开地点:辽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8.提示公告:本次会议在股权登记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发布会议提示

性公告,催告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经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提案:

    提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经

过逐项检查,认为公司已具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议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提案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2年7月3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7.63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0,000股(含400,000,000股)。在该上限范

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

整。

    (五)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六)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本公司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华锦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

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上市地点

    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事项之日起十八个

月。

    提案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提案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议案

    为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在内蒙古建设100万吨/
年合成氨、160万吨/年尿素项目。通过实施项目,进一步扩张公司产能,完善公司区域

市场布局,促进公司规模化效益进一步提升,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巩固公司的行业

地位,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提案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提案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

的审核报告与本公告同时在指定媒体披露。

    提案七:北方华锦本次发行股权认购合同

    提案八: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

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

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

    2.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

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锁

定上市时间的事宜;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8.如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

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2年7月3日和2013年2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上的《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强调事项:无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

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

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登记时间:2013年3月5日(上午8:00-11:00时,下午14:00-17:00时)。

    3.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卡、持股清单等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适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59

    2.投票简称:“辽通投票”。

    3.投票时间:2013 年 3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辽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审议一项议案,1.00 元代

表本议案。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提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1.00

   提案二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00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1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2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3

                 (四)发行数量                                  2.04

                 (五)认购方式                                  2.05

                 (六)滚存利润安排                              2.06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2.07

                 (八)上市地点                                  2.08

                 (九)决议有效期                                2.09

   提案三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3.00

   提案四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议案                      4.00

   提案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      5.00

                 报告

   提案六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6.00

   提案七        北方华锦本次发行股权认购合同宜的议案            7.00

   提案八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8.00

                 行股票相关事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

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3 年 3 月 6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
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
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维良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5856743
    传真:0427-5855742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五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2 月 18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辽宁华锦

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题以投

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

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

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

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

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