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通化工: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3-02-27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13年2月27日在辽宁
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
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未分红原因:
针对公司发展和市场需要,公司预计于2013年度投资建设阿克苏华锦有限责
任公司增产改造项目,在原有30 万吨/年合成氨、52 万吨/年尿素生产装置上进
行扩产节能改造, 项目改造实施后,合成氨和尿素产量分别扩大到 45 万吨/年、
78万吨/年,其中最终尿素增产 26万吨/年。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201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项目有实质性进展,公司会及时披露。
2.独立意见:
阿克苏华锦化肥的建成投产不仅促进了企业的自身发展,同时,作为阿克苏
地区较大的一项经济建设项目,对于发挥地方资源潜能,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
促进经济发展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们认为:公司2012年度未做出现金分红的决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有
利于保证公司增产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
我们对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
二、关于2011年关联交易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意见
1、关于对关联方交易的意见
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
场化原则而运作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方资金占用意见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1
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事前向本人提
交了有关资料,本人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
进行了询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辽通化工制订的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2、辽通化工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3、公司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
产生的,交易价格依据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市场价格进行,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2年度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中所叙述的情况,与公司的实际情况
是一致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
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
营实际情况需要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重大
投资、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
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客观的。
五、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
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六、关于续聘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鉴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团队保持稳定,
2
对公司情况有比较详细的了解,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提议续聘国富浩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高闯、王萍、康锦江
2013年2月27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