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辽通化工 公告编号:2013-010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6日14:30在辽宁省盘锦市华 锦宾馆二楼会议室以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董事任勇强先生主持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57人,代表股份数量 681, 761,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7895 %。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辽宁恒敬 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孙键律师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投票。 2.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77,300,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反对1,888,9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28%;弃权 2,572,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38%。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61,459,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 反对 1,838,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弃权 4,533,398 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61,459,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 反对 1,838,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弃权 4,53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61,459,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 反对 1,838,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弃权 4,53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四)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61,459,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 反对 1,838,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弃权 4,53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五)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61,459,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 反对 1,838,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弃权 4,53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六)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61,459,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 反对 1,838,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弃权 4,53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七)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 61,459,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 反对 1,838,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弃权 4,533,398 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八)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61,459,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 反对 1,838,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弃权 4,53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九)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61,459,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0.61%; 反对 1,838,6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71%;弃权 4,533,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61,306,1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8%; 反对 1,779,2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2.62%;弃权 4,751,1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7.00%。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5,215,6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 反对 1,779,26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弃权 4,766,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75,130,3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 ;反对 912,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 ;弃权 5,718,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六: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75,183,1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反对 1,719,78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 3 4,858,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七:北方华锦本次发行股权认购合同 表决结果:同意 62,060,6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1.49%% ;反对 912,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1.34% ;弃权 4,858,6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7.16%。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八: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5,130,3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 ;反对 912,28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 ;弃权 5,718,9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孙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3 月 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