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通化工: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6-07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辽通化工 公告编号:2013-030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7日14:30在辽宁省盘锦市华
锦宾馆二楼会议室以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董事于小虎先生主持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90人,代表股份数量
675,639,9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28%。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189人,代表公司股份61,709,9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
4.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辽宁恒敬
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孙键律师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投票。
2.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
议案
此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方华锦回避表决。
表决结 果: 同意 36,292,783 股, 占出 席会 议有表 决权 股东 所持 股份的
58.8119%;反对9,256,5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5.0001%;
弃权16,160,5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6.1880%。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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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孙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3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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