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 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推荐许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中关于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许晓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 其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2、提名许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高闯、王萍、康锦江 2014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