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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辽通化工: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2014-01-14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

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推荐许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中关于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认真审阅许晓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

其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合法合规。

    2、提名许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高闯、王萍、康锦江

                                2014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