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北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这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辽宁华 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通化工”)《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北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表示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双方拟签署的《原料供应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高闯康锦江王萍 2014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