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通化工: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1-30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辽通化工 公告编号:2014-013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29日10:30在辽宁省盘锦市
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杜秉光
先生主持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量
614,476,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1.18%。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辽宁恒敬
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徐吉文律师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方式投票。
2.议案一:选举许晓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059,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反对417,4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议案二:选举任勇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14,476,6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徐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