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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辽通化工: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2014-02-26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独立意见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之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决议有效期限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辽
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决议有效期限”的相关文
件,我们同意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和决议有效期限,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基于独立立场就
本次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董事会及时做出的关于调整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决议有效期
限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进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3)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
量和决议有效期限的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保障公司股东充分
行使权利,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之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决议有效期限的独
立意见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高闯、王萍、康锦江




                                                  2014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