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2014-03-2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制度等赋予的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检查和指
导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了勤勉、
忠实、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
将201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
会专业委员会任职情况分别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高闯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员:康锦江、王萍、高闯,主任委员:高闯。
提名委员会成员:高闯、王萍、康锦江,主任委员:康锦江。
审计委员会成员:高闯、康锦江、王萍,主任委员:王萍。
二、出席董事会及投票情况
201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2013年度我
们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次) (次) (次) (次)
高闯 10 10 0 0
王萍 10 10 0 0
康锦江 10 10 0 0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没
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3年度,我们谨慎审查各项董事会议案,对以下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3年2月27日,于第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2012年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占用、关于追溯调整事项说明、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外担保事项、续聘2013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3年4月1日,于第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对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及
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3年5月22日,于第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对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3年8月16日,于第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3年9月2日,于第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对补选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
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
权。
2、充分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
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
3、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准
确、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重视和关注监管部门的业务通知和监管意见,督促公司管理层执行落实
有关监管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
理解,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6、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义务,在定期报告、业绩预告、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等重大事项披露期间,按照要求配合公司完成登记事项,并承诺在职期间
不持有并买卖公司股份,有效地避免了内幕交易及敏感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事项
的发生。
五、在公司2013年度报告审计中履职尽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各专业委员会成员,我们在公司2013年度报告审计过
程中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具体如下: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2012)42号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学习了
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的相关通知文件,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了公司2013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年审会
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展情况,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会计师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又及时召开会议,并对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议,忠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用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任公司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
3、报告期内,我们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独立董事:高闯
王萍
康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