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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锦股份:第五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4-06-21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于2014年6月10日以
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4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应为9
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为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建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要求,公司制订了《未来三年
(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本次制订的《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将登载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1.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二:关于召开 2014 年第 5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决定于 2014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14 年第 5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
案。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20日
附件:


 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北方华锦化学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
董事,对公司制订《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项表示事前
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本次制订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在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
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
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有利于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
    (3)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制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同意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闯、康锦江、王萍
                                             2014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