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06-2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规划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经公司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4 年第
5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进一步完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利润分配
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维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
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规划以
及行业发展趋势,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
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
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
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
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在符
合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
需求状况实施利润分配,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发生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以现金形式
分配的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4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预计支出(扣除专用于该事项的已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资
金部分)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投资事项。
3、发行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
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四、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况可以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对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需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