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2014-07-03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0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14 年第 5 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
于召开 2014 年第 5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根据《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要求,
现对本次股东大会再次通知并就有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 2014 年度第 5 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
定召开 2014 年第 5 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7 月 8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8 日(星期二)9:30~11:30,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4 年 7 月 7 日(星期一)15:00)
至投票结束时间(2014 年 7 月 8 日(星期二)15:00)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 2014 年 7 月 1 日下午 15:00 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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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深圳分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召开地点:辽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经公司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报股东大会审议。《第
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48)已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华锦股份:未来
三年(2014-2016)股东回报规划》已于 2014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2.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
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凭证登记;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持股
凭证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14 年 7 月 7 日(上午 8:00-11:00 时,下午 14:00-17:00 时)。
3.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适用)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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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票代码:360059
2.投票简称:“华锦投票”。
3.投票时间:2014 年 7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审议议案如下表,1.00 元
代表议案一。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议案一 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
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4 年 7 月 8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
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
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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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维良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5856743
传真:0427-5855742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 五届三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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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方华锦
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议题以投票
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
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
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
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
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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