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201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7-09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4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7月8日14:30在辽宁省盘锦市华
锦宾馆二楼会议室以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投票。会议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董事于国宏先生主持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3人,代表股份数量
629,292,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41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613,9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14%;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公司股份15,362,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796% 。
3.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辽宁恒敬
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徐吉文律师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投票。
2.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制订《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624,466,4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32%;反对
4,812,7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7648%;弃权12,937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536,454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873%;反对4,812,713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
1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285%;弃权12,937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 。
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徐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14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4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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