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4-08-01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55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股票代码:000059)股票交易价格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2014 年 7 月 30 日、2014
年 7 月 31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及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已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披露了《华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签署<
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54)和《华锦集团与中兵投资关于
华 锦 股 份 的 股 权 转 让 意 向 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股权转让意向书》的签署,旨在表达双方股权转让和收购的意愿及初
步商洽的结果。该股权转让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报国资部门审批,因此,该股权
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2014 年 7 月 30 日《每日经济新闻》刊载了《控股股东内部整合 华
锦股份引入中兵投资》的文章,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或许是基于兵器集团框架下
的国资混合所有制改革”。针对该报道,经公司自查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前期
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情况
1、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集
团”)发出询证函,华锦集团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函复如下:
(1)针对《每日经济新闻》2014 年 7 月 30 日的报道,华锦集团不存在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信息;
(2)除华锦股份股权转让意向外,不存在涉及我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
业务重组和资产剥离等重大事项;
(3)华锦集团承诺至少未来 3 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4)在华锦股份上述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不存在买卖华锦股份股票的行为。
2、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发
出询证函,兵器集团于 2014 年 7 月 31 日函复如下:
(1)你公司于 2014 年 7 月 29 日披露了《华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签署<
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及《华锦集团与中兵投资关于华锦股份的股权转让意
向书》,2014 年 7 月 30 日《每日经济新闻》刊载了《控股股东内部整合 华锦股
份引入中兵投资》的文章,认为本次股权转让“或许是基于兵器集团框架下的国
资混合所有制改革”。针对该报道,我公司确认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涉及上市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截至本函复日,除上述股权转让意向外,我公司不存在涉及我公司的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
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和资产剥离等重大事项;
(3)我公司承诺至少未来 3 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4)在你公司上述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我公司不存在买卖华锦股份股票的
行为;
(四)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
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已在《华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提醒投资者:
本次《股权转让意向书》的签署,旨在表达双方股权转让和收购的意愿及初
步商洽的结果。该股权转让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报国资部门审批,因此,该股权
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股权转让意向书》签订后涉及的各后续事宜,公司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本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 2014 年上半年度业绩预告,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预测公司 2014
年上半年将亏损 65,000 万元-69,000 万元。
(四)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