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4-10-17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64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于2014年10月5日以通讯方
式发出通知,2014年10月16日在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
应为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共计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建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华锦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于2014年10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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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
知》(会计部函[2014]467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8号—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我们作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公司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高闯、王萍、康锦江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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