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关于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北方沥青45.0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14-10-2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北方沥青 45.03%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股份”)董事会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召开公司五届三十三
次董事会前向我们提交了《关于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北方沥青 45.03%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上述
关联交易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
易有关资料,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五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本次收购北方沥青 45.03%股权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减少关联往来和关联交易,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独立董事:高闯、康锦江、王萍。
2014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