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关于国有股东转让所持部分股份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14-12-16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转让所持部分股份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
器集团(以下简称“中国兵器”)转来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 12 月 10 日
印发的《关于四川北方硝化棉股份有限公司和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东所持股份变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133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批复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集团”)所持有的北
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锦股份”)7100 万股股份转让给中兵投资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请相关方持本批复及全部穿让价款支付
凭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二、上述股份变动完成后,华锦股份总股本仍为 120050.6367 万股,其中:华锦集
团(SS)持有 54293 万股,占总股本的 45.23%;中兵投资(SS)持有 7100 万股,占总
股本的 5.91%。
三、请你公司指导有关国有股东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
利,维护国有权益。
四、请你公司在上述股份变动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上市公司国有
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关于华锦集团与中兵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书》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已于 2014 年 7 月 30 日和 2014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持续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