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关于新增与北化鲁华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4-12-18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88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与北化鲁华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化鲁华”)签订《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和《公用工程供应合同》。
2.北化鲁华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
称“兵器集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3.2014年12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锦集团”)发来的《关于增加2014年第7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
《关于新增与北化鲁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新增与戴纳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7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将以网络
投票方式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按产品进一步划分 交易金额(万元/年)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碳五 28,080 0
辽宁北化鲁华
向关联人销售 碳九 34,200 0
化工有限公司
产品、商品 蒸汽 378 0
合计 62,658 0
北化鲁华于每年 12 月 31 日之前与公司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会
将其列入下一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中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表决。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0。
1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是根据兵器战略字【2013】104 号文件“关于北化集团与
淄博鲁华泓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建设 17 万吨/年碳五碳九综合利用深加工
项目的批复”,由中国北方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出资,于 2012 年 10 月在盘锦市双台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
金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 双方股东各占 50%。
公司住所:盘锦市双台子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园区
公司法人代表:黄健
公司税务登记证号码:21110205565938X
主营业务:精碳五、聚合级异戊二烯、间戊二烯、轻碳九、精双环戊二烯等。
公司目前处于项目建设期间,于 2014 年 11 月进行试生产,2014 年 11 月末公司净
资产为 10,406 万元,2013 年末净利润为-688 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根据《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我公司与该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化工原料供应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与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乙方”)就碳五、碳九原料供应问题,本着
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1)原料名称、数量、质量标准
原料名称:碳五、碳九;
数量:碳五约 5 万吨/年,碳九约 8 万吨/年,实际交付量根据产量确定;
质量标准:本合同化工原料质量执行甲方生产企业内部标准。
(2)原料交付
2
原料交付方式:管线输送,以甲方原料储罐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在交付点之前,原料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之后原料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计价公式
碳五、碳九结算价格=(天津中沙出厂价+齐鲁石化出厂价)÷2。
在该计价公式中:
该计价公式中天津中沙和齐鲁石化的碳五、碳九出厂价以第三方公认的资讯平台
——“卓创咨询网”定期公布的企业出厂价格数据为准。即根据“卓创咨询网”每日价
格和对应的华锦股份每日供应北化鲁华的碳五和碳九量加权平均计算。具体结算时间截
止每月 22 日,每月 23 日完成月加权平均价格核算等相关结算工作;
当参与计算的厂家之一在“卓创咨询网”无外销报价时,只以另一家当月价格数据
做为价格公式结算依据;当两家企业在“卓创咨询网”均无外销报价时,须经双方另行
协商确定结算方式。
(4)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10 年。
公用工程供应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与辽宁北化鲁华化工有限公司(“乙方”)就公用工程供应问题,本着平等自
愿的原则,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1)公用工程项目名称、质量标准
公用工程项目名称:蒸汽、氮气、新鲜水、管廊、排污水、雨排;
质量标准:本合同公用工程质量标准执行甲方生产企业内部标准。
(2)公用工程交付
交付方式:管线输送,以乙方界区外一米处为交付点;
在交付点之前,公用工程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交付点之后,公用工程的风险由乙
方承担。
(3)公用工程价格
①蒸汽价格:
按北方华锦集团下发的辽通计字[2013]90 号价格文件执行,包括该文件的不时调整
和更新。
②氮气价格:
按北方华锦集团下发的辽通计字[2013]90 号价格文件执行,包括该文件的不时调整
3
和更新。
③生产排放污水价格:
按北方华锦集团下发的北华计字(2010)297 号文件执行,包括该文件的不时调整
和更新。
④新鲜水价格:
按北方华锦集团下发的辽通计字[2013]90 号价格文件执行,包括该文件的不时调整
和更新。
⑤雨水排放价格:
按甲、乙双方签订入园协议中的收费价格,根据乙方实际占地面积计算费用,即实
际占地面积(平方米)×4.36 元/m2.年=全年总额。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10 年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双方签订《化工原料供应合同》和《公用工程供应
合同》。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北化鲁华的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
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运营所需,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
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独
立性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发来的《关于增加2014年第7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1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