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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锦股份:2014年度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2-30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9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第7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2月28日15:00至2014年12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24日。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任勇强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96人,代表股份数量
668,900,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718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公司股份628,959,119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52.391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3人,代表公司股份39,941,2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3.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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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徐吉文律师现场见证。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关于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北方沥青45.0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49,645,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3130%;
反对1,8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900%%;弃权3,516,4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970%。
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同意49,645,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3130%;反
对1,80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900%%;弃权3,516,465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970%。
本议案审议通过。
    2、关于新增与北化鲁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49,656,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3323%;
反对1,6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169%;弃权3,655,965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6508%。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同意49,656,0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3323%;反
对1,65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169%;弃权3,655,96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508%。
    3、关于新增与戴纳索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49,656,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3334%;


                                    2
反对1,6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158%;弃权3,655,965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6508%。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的表决情况:同意49,656,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3334%;反
对1,65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158%;弃权3,655,96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50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徐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第7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4年第7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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