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锦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5-02-10
股票代码:000059 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0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华锦股份,
股票代码:000059)股票交易价格于 2015 年 2 月 5 日、2015 年 2 月 6 日、2015
年 2 月 9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已于 2015 年 2 月 4 日披露了《华锦股份: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
转让意向书>的公告》和《华锦集团与振华石油关于华锦股份的股权转让意向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次《股权转让意向书》的签署,旨在表达双方股权转让和收购的意愿及初
步商洽的结果。该股权转让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报国资部门审批,因此,该股权
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振华石油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华
锦集团与振华石油的股权转让行为,没有改变华锦集团在本公司的控股地位,中
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仍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影响。
除上述股权转让意向外,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
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本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本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
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
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
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至少未来三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
产重组、发行新股、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和资产剥离等重大事项。
(二)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本公司已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披露了《华锦股份:2014 年度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14-078)。预
计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5 亿元至-12.5 亿元。
(四)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
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