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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锦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5-02-1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章程修正案已经 2015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五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4]1071 号)的核准,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98,936,170 股。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1,200,506,367 股增至 1,599,442,537 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4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的《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规范修
 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                                          修订为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12 月 26 日经中国证       第三条 公司于 1996 年 12 月 26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13,000 万股,1998 年公司配股 4822.5214   普通股 13,000 万股,1998 年公司配股 4822.5214
万股,2007 年公司增发股票 53728.1153 万股,     万股,2007 年公司增发股票 53728.1153 万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4 年公司增发股票 39893.6170 万股,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200,506,367 元。                              1,599,442,537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五十年。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00,506,367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99,442,537
股。                                            股。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据
数。                                            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
                                                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将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
                                                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原章程                                        修订为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   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在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公司必须安排
网络投票: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
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
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
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
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
过20%的;
    (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
三十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
该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
上市;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
    (七)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
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其他条款不变。 本修正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2 日